台湾一名少妇被丈夫发现在没穿内衣裤的情况下,在家中与同事见面,气得丈夫将她与同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不过,少妇与同事则在法庭上辩称,当时两人仅是在吃宵夜,无越轨行为。
据ETtoday新闻云昨天(17日)的报道,台湾高雄市的一名工程师阿列(化名)与妻子小乐(化名)结婚不到四年。
小乐在父亲开的公司上班,在认识新同事阿泉(化名)后,与丈夫的感情开始变调。法庭资料显示,小乐与同事阿泉的关系暧昧,不但互送戒指、钥匙圈,阿泉还会帮小乐买卫生棉。
小乐与同事阿泉不寻常的互动,同事纷纷看在眼里,连母亲和姐姐也发现了这个情况,告诫小乐要注意男女来往的界限。
阿列观察到妻子行为反常,于是在2023年某一晚,特意向公司请假回家查看妻子举动。没想到,当他打开家门,竟看见妻子将内衣裤丢在一旁,身上仅穿着外衣,阿泉则躲在阳台。阿列见状气得跳脚,并通知小乐全家人和阿泉的妻子来到家中。
小乐当场被家人痛骂,同事阿泉也回应说:“我知道了,我来这里是错的”。
不过,小乐和同事阿泉事后则异口同声辩称,当时只是相约吃宵夜和聊天,并没有亲密举动,小乐也没有未穿内衣裤,绝对没有侵害阿列的配偶权。
法官认为此说法不可信,但衡量阿列所提供的证据,并无法证明阿泉与小乐有牵手、拥抱、亲吻及性行为等亲密举动,最终判阿泉与小乐须连带赔偿10万元新台币(约4295新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