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练约炮高一女生 偷拍性爱片网卖“露脸完整版”牟利

示意图。(图: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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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游泳教练透过交友软件约炮16岁职业高中女生,并偷拍两人性爱影片,还以付费方式在网络兜售“露脸完整版”,牟利3万新台币(约1264新元);少女惊觉成A片女主角愤而报警,男子经上诉二审,被判八年徒刑。

台湾《镜周刊》今天(29日)报导,台北地院认定该臧姓男教练为谋利,将少女全脸拍摄,并揭露少女身份,自私至极,依儿少条例于一审时重判九年徒刑。

判决指出,臧姓男子从大学休学后担任游泳教练。前年(2022年)初从交友软件结识就读高职一年级的16岁被害少女,并与该年2月和少女约定到台北西门町某商务旅馆开房上床。

男子趁对方洗澡时,在床边架设录影设备,未经她同意窃录两人性爱过程,违反其意愿使少女被拍摄性交影片。

以每次16到21新元出售

事后,臧男为谋利,将性爱影片上传至社群网站、付费频道网站、通讯软体及成人色情网站等,还为了增加买气,张贴未露脸的15秒短片,并注明“高职妹”,借以吸引观众至付费网站,以每次400至500新台币(约16到21新元)价格,贩售少女露脸的“完整版”无码性影像,共获利约3万新台币。

少女原本不知情,不过,因影片拍摄少女的全脸,少女的友人发现后告知,少女愤而报警。

警方发动搜索,在男子住处查获手机内的影片;台北地检署依儿少条例的“意图营利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等多罪起诉男子。

男子辩称不知少女未满18岁

台北地院审理时,男子坦承窃录少女性交影像牟利,但辩称他是窃录,也不知道少女未满18岁。

不过,地院审理后认定男子辩词不足为信,从少女的个人说明以及高职制服就应知她年龄,而男子事先藏好手机偷拍性爱影片,明显违反少女意愿。

地院认为,男子的行为自私至极,案发后被少女质问时仍无悔意,不但不协助下架影片,甚而直接封锁少女、态度恶劣,依法判刑九年。赃男不服上诉,高等法院维持与一审同样见解,但因为赃男与少女家长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依同样罪名改判刑八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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