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5万新元帮女儿当网红 中国妇女两年后起诉要回六成

示意图。(图: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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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女成凤心切,中国江苏吴女士花费130万人民币(约25万新元)打造女儿成为“网红”,但两年后仍未走红,通过法院起诉拿回80万人民币(约15万新元)。 

根据荔枝新闻,吴女士的女儿在艺术学院学习,希望把她打造成网红,能够为今后进入娱乐圈打下基础。经人介绍后,认识陈某。陈某自称是多家影视传播文化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在娱乐圈具有广泛的人脉。 

吴女士花费130万人民币(约25万新元)打造女儿成为“网红”,但两年后仍未走红,起诉法院拿回80万人民币。(图:荔枝新闻)

陈某说自己能帮吴某的女儿制作高质量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并可以帮忙利用人脉关系展开宣传,增加知名度。 

吴某于是委托陈某为她的女儿进行拍摄视频、发布和包装等,并支付了130万人民币,约定由陈某团队为其女儿拍摄125个项目、28个都市题材视频和八首原创歌曲和一个MV,并拿出20万人民币作为后期宣传费用。 

吴女士的女儿两年内只拍摄了50条视频,仅有30多条上传到网络平台,且视频制作和宣传效果都不太理想。 (图:荔枝新闻)

但两年内,只拍摄了50条视频,仅有30多条上传到网络平台,且视频制作和宣传效果都不太理想。 

吴女士起诉要求退还130万人民币。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构成了有偿委托合同关系,吴女士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应当赔偿被告方陈某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最终,法院酌定被告方的工作量价值为40多万人民币,剩余的80多万人民币应当全部退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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