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妇女怀疑丈夫与女同事发生婚外情,将录音笔放在车内搜证,两度录下丈夫和女同事的对话,女同事控妇女妨害秘密罪。妇女否认犯罪,辩称那时不小心将录音笔留在车内。台北地院最终判妇女拘役20日,可以以钱代刑,也可以上诉。
联合新闻网报道,判决书说,徐姓妇人欠缺尊重他人隐私的观念,审酌犯罪动机、目的、所生危害以及陈姓女同事因侵害徐妇配偶权被判赔30万新台币(1万3000多新元)确定等情况,判徐姓妇人拘役刑。
妇女与黄姓男子之前为夫妻,2020年6月19日离婚。两人离婚前,在2019年11月15日前某一天,妇女怀疑丈夫与女同事有婚外情,将录音笔放在丈夫的车子右前座下方开启录音,女同事11月15日上午8时半、11月19日晚间6点分别在台北市文山区、新北市新庄区搭黄姓男子的车子,妇女即录得两人的行程与谈话。
妇女后来将两个录音档存在家中电脑,并在2020年2月24日晚邀丈夫和该女同事在住家附近公园调解妨害家庭的事,自称侧录到两人在车上的对话。女同事后来提告,妇女依窃录非公开活动罪起诉。
妇女称,车子登记她的名字,她不小心将录音笔掉在车上,没有窃录,录音的内容她也不清楚。
法官认为,如果要录制声音,必须刻意按压录音笔的开关按键,妇女竟然两次将录音笔掉在车上,且两次掉落都有按下录音键录而到陈女的声音,难以两次都是不小心来置辩。
法官认为,就算妇女是不小心将录音笔掉在车内,应该也会录到车内无人时或只有黄男开车时的档案,但妇女电脑里却只有两人的对话存档,足以证明妇女两次录音都是故意的行为。
判决指出,案发时妇女与黄男是夫妻,双方固然要互负忠贞义务,但不是任何一方须被迫接受他方全盘监控;妇女窃录目的在窥听配偶与他人的活动,没有法律上的正当原因,符合妨害秘密违法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