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到浓时想“更进一步”,但可要慎选地点了!香港启德一个住宅大厦的单位阳台有一对男女上演“活春宫”,男女赤裸亲热,过程被附近路人拍下,片段在网上引起热议。
据香港01新闻报道,香港网上近日流传影片,指启德某住宅有一对男女在阳台性交,俩人一丝不挂在阳台上演活春宫,影片长达16秒,据悉现场还有数名邻居及路人目击事件。
一名女子被捕
这起事件获得警方关注并主动展开调查,一名36岁女子昨日(7日)被拘捕,警方尚追缉另一名涉案人士。
相关影片及画面流传后,有网民质疑在住宅阳台性交,并说“感觉是给人看的,他住的那一栋楼房,每一个单位都看得到大家”,也有人质疑在阳台性交可能违法。
律师:行为触法
执业律师陆伟雄回应香港01新闻查询时说,单位阳台在法律上被视作“公众可见”的地方,在阳台性交会触犯香港刑事罪行条例200章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罪成可罚款2000元(约350新元)及监禁6个月。
律师续指,法律上阳台明显是公众可见地方,而室内的窗台同样属“公众可见”的地方,如果在窗台刻意不拉上窗帘、没有窗帘等,故意让人看见性交,都会被视为有意暴露。
由于有影片在网上流传后才东窗事发,那拍下别人在阳台性交是否违法?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拍摄目的是用于报警揭发罪行,向警方提供影片证据,则被视作“搜证”。拍摄后交予媒体揭露事件,拍摄者也不会付上法律责任。
但如果拍摄者是出于“贪玩”等原因发布影片,例如发到网上,则可能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21条中的发布淫亵物品,罪成可罚100万元(约17.5万新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