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勒毙马国女大生逃死刑 家属悲痛跨海求偿被告须赔26万元

被告陈柏谚逃过了死刑,被法庭判无期徒刑。。(图: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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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一名女子遭台湾男子掐死案震惊社会,被告陈柏谚逃过了死刑,被法庭判无期徒刑。家属也对被告提起民事求偿,士林地方法院昨天(21日)判决被告赔偿女子父母638万3354新台币(约26万4253新元)。

根据ETToday报道,痛失爱女的蔡家父母则跨海提出诉讼,父亲请求33万8933新台币的丧葬费、3万1066新台币交通费,以及1000万新台币的抚养费与慰抚金。蔡母则要求1万355新台币交通费、1000万新台币扶养费及慰抚金,总共求偿2000万新台币(约82万7592新元)。

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认为,交通费及丧葬费部分,原告提供相关单据证明,且被告无异议,予以准许。有关抚养费,经查询马来西亚法律,该国并无子女赡养父母的相关法令,因此认为原告在这个部分的主张无理由。

马来西亚籍女大学生在台湾留学时遭勒毙。(图:ETToday)

针对慰抚金,法官考量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及被告故意杀人等情节,认为两人各请求300万台币慰抚金为适当,因此判被告陈柏谚应各付蔡母301万3355新台币(约12万4792)、蔡父336万9999新台币(约13万9461新元)。

陈柏谚在第一个审讯称,是受蔡紫萱嘱托才将她杀害,两人谋为同死,更提出想与死者冥婚要求,但法官不采信,判处无期徒刑。

但陈柏谚认为刑法判太重,上诉二审。在第二审讯,他全认罪,并表示父母筹到250万新台币想和对方家属和解,希望能改判15年以下,但家属委任律师当庭拒绝,检方则求处死刑。

被告不服又上诉,而最高法院认为,被告符合自首要件,但未说明不减刑理由,撤销判决发回更审,高院预计12月中重开准备程序庭。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马来西亚籍女大学生在台湾留学时遭勒毙,有关单位将给死者家属申请犯罪被害人补偿,成为台湾实施《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修正后,第一起外国被害人家属获领遗属补偿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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