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裁定违政治献金法 罚款15万元 没收225万收入

柯文哲被裁定违政治献金法。(图:中央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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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被裁定违反政治献金法,被罚款374万元台币(约15万新元),他同时也被没收5579万3888元台币(约225万1601新元)收入。

综合台湾《中央社》和《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检察院今天(19日)宣布,监院廉政委员会审议通过有关2024年台湾选举中,民众党正副总统候选人柯文哲与吴欣盈涉及政治献金的查核报告,吴欣盈免罚,柯文哲裁定罚款374万台币,签证会计师端木正移付惩戒。

监察院表示,经廉政委员会认定,违法情形方面,故意申报不实收支金额达6530万余台币,其中包括募款演唱会售票,以及通过木可公司贩售竞选小物共4067万余台币收入,故意匿未申报。

另有虚报一笔收入及86笔无交易事实等虚报支出,总计2463万余台币,违反政治献金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依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加重处罚,裁处罚款180万台币,并没收匿未申报收入4067万余台币。

监察院指出,柯文哲故意违反法定支出项目,有四笔以高额授权金名义,给付木可公司共计1500万台币,同样违反政治献金法第23条第1项规定,这部分裁处罚款180万台币罚款,并没收违法支出金额1500万台币。

监察院说,关于柯文哲未尽查证义务收受不符规定的政治献金,未在申报截止日前办理返还或缴库等,违反政治献金法第15条第1项规定,裁处罚款8万台币,没收收入11万余台币。

监察院也说,柯文哲收受164笔政治献金超过15日才存入专户,违反政治献金法第10条第2项规定,裁处罚款6万台币。

监察院表示,另也查出捐献者违法部分,有营利事业在捐赠时其主要成员的董事长是外国法人,违法外资不得捐赠规定、个人对同一组拟参选人在同意年度捐赠总额超过法定10万台币的限额等违法捐赠行为,监察院也分别依法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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