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卧病三年 台妻需照顾一对子女诉请离婚

示意图。(图:Rodnae Production/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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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北市一对结婚七年的夫妻因丈夫长期重病卧床,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妻子也要抚养一对儿女,婚姻关系难以维系,妻子只好向士林地方法院诉请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丈夫病情属于无法治愈的恶疾,婚姻已名存实亡,裁定准予离婚。

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妻子表示,其丈夫于2022年9月患自发性脑出血,经医学诊断确认伴有左侧基底核损伤,导致右侧肢体偏瘫,并出现呼吸衰竭等气切使用,高血压等,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丈夫已完全丧失语言能力,表达能力亦极为受限,需全天候24小时依赖专业护理。

失能诊断证明书表明,其病症在六个月内无康复可能,属于无法治愈的恶疾。因此,婚姻已名存实亡。

妻子也表示,自己与两名未成年子女感情亲密,作为他们的唯一实际抚养人,需独立承担子女日常照料及教育责任,包括接送上下课与假日陪伴。她现有稳定收入,月薪约 5 万新台币(约 2150 新元),并与父母同住,形成较为稳固的家庭支持体系。相较下,丈夫因长期卧床已完全丧失对子女的教养能力。基于这些理由,妻子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丈夫承担两名子女每月各 1万7000新台币(约 731 新元)的抚养费用,直至子女成年。

丈夫的特别代理人回应表示,丈夫曾明确表达同意离婚。士林地方法院经审理后表示,丈夫的病情已有诊断证明书和重度身心障碍手册作为佐证,且其在2024年又被诊断患上肺腺癌,因此认为妻子提出的离婚诉请理由充分,裁决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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