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基本法》第23条立法咨询文件,建议新增“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和“境外干预罪”,以及防止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危害国安行为的条文。
香港电台网站报道,咨询文件建议现行的“叛逆罪”改称为“叛国罪”,涵盖五类行为,包括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鼓动外国以武力入侵中国;以及意图危害中国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而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境外干预罪”则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者特区事务,包括香港的选举、特区立法和司法机关的决定,以及损害中央或特区与任何外国的关系的行为;同时,禁止政治性团体和外国或台湾的政治性组织有联系。
特首李家超说,23条立法特别重视保障人权及坚持法治原则,内容无涉及将任何在港被捕人士送往内地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