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原本定居澳门的女子,带着孩子返台与夫家同住,却遭家婆监控、家公性侵。
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判决书指出,这名原本与丈夫在澳门居住的女子,于2023年7月独自带着两名年幼孩子飞回台湾与公婆同住。
2023年8月13日晚间,家公在客厅摸女子的胸部。由于见她没有反抗,家公借机要她到地下室,并在那里性侵她。
女子事后致电姐姐,假称是自己的朋友被家翁性侵,应该怎么办。尽管姐姐追问,但女子只哭说“姐,救救我”,未说出实情。
两天后晚间7点多,家公竟在家婆和小孩都在场吃饭时,用脚趾搓揉和轻拍女子大腿数十秒。这次女子将此行为拍下,并在娘家人的陪同下到警局报案。
家公的律师辩称,笔录显示家公当下有问女子爽不爽,而女子回答很爽,因此指称两人即使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反女子的意愿。
靠夫家生活 女子不敢反抗家公
女子表示,自己是澳门非永久居民,当时没有工作,丈夫也没有给生活费,平日花费都由公婆提供,因担心没钱养孩子,因此不敢反抗家公行为。
女子的姐姐还表示,自己曾目睹妹妹的家婆当她的面检查妹妹的包包问她包里有什么物品、有多少钱,还骂妹妹 “为何大白天要锁门”。
此外,不管女子在台湾或在澳门,家公都会打视讯电话给她。庭上还指出,当女子还在澳门时,家公也会每天都和她视讯,以监督她是否有照顾孩子,而女子的丈夫也会对她语言暴力。
家公因性侵和猥亵罪被判监
法官认为,上述种种行为已造成女子身心受创。此外,女子也长期受到夫家的精神、言语以及肢体虐待,甚至遭到家公不当性对待,失去自我生存及做决定能力。法官因此判家公一年两个月徒刑,同时裁定家公触犯权势猥亵罪,判三个月徒刑,或易科罚金12万新台币(约5210新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