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老人拒绝出资为住宅楼安装电梯,电梯投入运作后要求补交资款使用电梯,却被指导致工程延误一年为由,遭到其他居民反对。
据星视频报道,广东广州荔湾区某小区一栋九层住宅楼的业主们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商议为这栋楼安装电梯。
这栋楼共有44户业主,其中32户业主同意安装计划。住在三楼的一名八旬老人原本反对,就没有出资支持电梯的安装。
但是,当电梯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后,老人提出补交相应费用以便使用电梯。
之前同意安装电梯的32户业主却反对老人使用电梯,并指他的异议导致电梯工程延误了一年多。
老人为此闹上法院,要求按照之前的筹资方案,支付1万零77人民币(约1881新元)费用,希望能够享有与其他32户业主同等的电梯使用权和共同管理权。
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个案件涉及电梯的使用属性,它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因此,老人和其他业主有权使用电梯并共同管理电梯,无需获得多数业主的同意。
最终,法院裁定老人支付筹资款后,业主代表应提供电梯卡让他使用电梯。
32户业主对这一判决不满,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其他业主若认为老人的异议导致他们遭受了损失,可以另行提出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