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市一名父亲对在就读小学的女儿伸出狼爪,在她读小一时便开始性侵她,一共性侵了664次。
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这名男子阿黎(化名)与妻子离婚后便独自一人抚养一对儿女。阿黎却在女儿童童(化名)读小学一年级时开始性侵她,直到女儿跟学校老师坦诚,事件才曝光。
判决书指出,阿黎离婚后,与儿女共住一房,他让儿子独自睡一床,自己则跟童童一起睡。2019年9月阿黎开始趁其他人不在家或没发现时,以两天一次的频率性侵她。
童童去年在学校上健教课因听到老师说起有学生被家属性侵的个案,才哭着向老师倾诉,事情才被揭发。
阿黎过后被询问时,一度认罪,却在侦讯时全盘否认,称女儿是因为不服管教才说谎企图离开家。他更拿出了女儿的性影片,辩称她的处女膜会受损是因为她自慰,与他无关。
童童说:“爸爸对我做这些事,大部分都是晚上,趁哥哥睡着时,有时候白天哥哥在楼下时也会发生。爸爸对我性侵害,我有拒绝,我跟爸爸说我不想要,爸爸就叫我小声一点,叫我不要让别人听到,不然不会理我、不买东西给我。”
童童表示,她曾一度改口表示阿爸爸并没性侵自己,是因为她很想家,不想住在被安置的机构里。
一审法官认为童童跟阿黎的骨肉亲情连接很深,频繁与阿黎联络,也向社工表示想原谅父亲。但因为受不了才会将事情说出来,因此判定阿黎犯行属实,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664罪,各处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12年徒刑。
阿黎再次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他性侵童童664次。童童这样说是因为他曾告诉她 “男人性欲约两天一次,希望法官判他无罪。法官却认为童童的说法一致,因此不采信阿黎的辩解,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