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市一对情侣疑似在街头争吵,女子最后依照男子指示,四肢着地,像狗一样爬行过马路。警方表示,目前虽未获报案,但女子的行为可以照道安法处罚款新台币500元(约20元新元)。
ETtoday新闻云报道,根据网传的画面显示,昨日(28日)一辆白色轿车从西屯区福科路与福安路口有一对男女因不明原因发生争执,男驾驶下车后狂吼并比了“往下”的手势,示意要女子从对面街爬过来。
不料,女子竟真的按照指示双脚跪地,双手撑地,以狗爬式过马路,中途还停下调整包包后才继续往前爬。
最后因左转车辆按喇叭示意,女子才起身与男子驾驶的白色轿车离开。
台中市警方表示,虽然目前没有接获报案,但女子的行为已妨碍交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第一项第四款,判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