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高跟鞋跑步摔伤索赔 法院:健身房承担20%责任

女子穿高跟鞋跑步摔伤索赔。(图:三湘都市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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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阳一名女子穿高跟鞋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机时摔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起诉健身房索赔逾万元。法院判决健身房承担20%的责任,赔偿女子1710元人民币(约305新元)。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事发于2024年3月8日,刘娜(化名)在益阳一家健身房使用此前办理的健身次卡入场健身。

当日,她穿着高跟鞋进入健身房,未换上运动鞋就站上跑步机,启动设备开始跑步。由于无法跟上跑步机的速度,她试图抓住扶手自救,最终从跑步机上摔了下来。

事发后,刘娜感到左脚踝剧烈疼痛,第二天前往医院就医,并住院治疗14天。出院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随后,她找到健身房讨说法,但始终未能达成解决。

健身房认为刘娜是自己摔伤,且他们也在跑步机旁张贴了温馨提示,内容为:“为了您的安全,请勿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机。”

刘娜则指出,自己摔倒时身旁没有健身房工作人员,因此以健身房疏于管理为由,起诉健身房及保险公司。

法院综合考虑了运动本身存在的风险、健身房作为经营者对风险的防范能力,以及刘娜自身是否尽到注意义务。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于今天(29日)作出裁决,认定健身房对刘娜的人身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刘娜则需承担其余80%的责任。

最终,刘娜在本案中的损失合计17万余元,健身房承担金额为3万4200余元。由于健身房已向保险公司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按照保险条款,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娜损失3万2500余元,健身房赔偿1710元(约305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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