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女子穿着新买的连体泳衣游泳时不慎走光,投诉商家时却被告知所谓“海边度假泳衣”不能穿去游泳,只能用于“下水拍照”。
据青岛广电解码新闻报道,这名女子于星期六(12日)在网上发帖称自己穿上刚买的泳衣游泳时,发现前胸部分一高一低,根本无法在下水时有效遮挡胸部,结果导致走光。
她说,在向客服投诉泳衣设计不合理时,客服人员竟回复:“泳衣不是专业泳衣,只能下水拍照。”客服人员还称,商品标题已标明是“海边度假泳衣”。
女子对商家的解释无法接受,认为如果泳衣不能用于游泳,商家理应在商品详情页作出清晰、明显的提醒和说明。
据报道,这款泳衣售价逾200元人民币(约35新元),评论区也有不少消费者留言指出,穿后容易走光、无法游泳,但商品标题和详情页并没有对相关风险作任何说明。
根据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全面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宣传。
若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与实际用途不符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