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男子起诉公安局,要求撤销嫖娼的行政处罚,理由是他涉及的是婚外情,并无钱色交易。
《潇湘晨报》报道,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开的行政裁定书,某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介绍卖淫案时,根据卖淫女柳某某的微信收款记录和陈述的卖淫情况,通过技术手段找到宋某某,将他的行为定性为嫖娼。宋某某被行政拘留十天,并罚款5000人民币(约合922新元)。
宋某某对此不满,起诉到法院要求某县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
男子称涉及钱财是给对方的生活费
他说:“没有钱色交易。我们是在网上沟通后双方互有好感而发生婚外情,我了解到她是家庭主妇还要照顾家里的孩子,出于同情给予其生活帮助费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案件侦办过程中,宋某某对与柳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通过微信向柳某某支付500人民币(92新元)的事实予以供认。
法院根据公安局的陈述并结合案情分析,宋某某是在出差期间通过微信搜周边与柳某某取得联系,双方原来互不相识。
案情显示两人短时间内谈好价并发生关系
不论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如何表白,但在很短时间内聊到发生性关系并谈好价格,然后双方见面并到宋某某租住处,后者支付500人民币后双方发生性关系,之后双方再无交往。
法院认为,双方的行为显然属于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故某县公安局对宋某某的行为定性为嫖娼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判定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