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男子相亲当天与女伴发生性关系后,被控强奸和判刑三年,但他始终不认罪。在他和家人的坚持下,法院在事发三年多后以证据不足为由,改判他无罪,并赔偿他57万余元人民币(约10万6000新元)。
澎湃新闻报道,这起案件曾轰动一时。来自河北省的36岁被告小邸于2018年2月22日,在一家婚姻介绍所认识了一名女子。双方见面当晚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小邸将女方送到婚介所。
但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却改变了主意。婚介所老板隔天带人到小邸家协商补偿事宜,让他拿出2万人民币(约3740新元)补偿女方。小邸认为老板等人敲诈,不愿给钱。当天中午,婚介所老板报警。
小邸于2018年3月1日被拘捕,并于12月29日在强奸罪名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
小邸不服上诉;服刑期间,他宁可不减刑也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
他表示:“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在小邸和家人的坚持申诉下,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于2021年12月16日,对此案进行再审。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被羁押1096天
小邸的律师说,小邸被错误羁押1096天后,他们向唐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29日)下午,小邸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们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赔偿他57万余元人民币(约10万6000新元)。
小邸表示,他拿到国家赔偿后,希望找个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