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新婚骤逝 公婆要求儿媳还2.4万彩礼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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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省一名男子新婚四个月突然死亡,公婆要求儿媳退还12万人民币(约合2万4000新元)的彩礼,但遭到拒绝,于是提出诉讼。当地法院最终判决,儿媳需返还一半。

根据长沙广电《星视频》和“山东高法”公众号报道,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昨天(3日)宣判了一起有关彩礼的案件。男子苏某与女子赵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于前年年4月举办婚礼,5月登记结婚。

苏家给了儿媳一张8万人民币(约合1万6000新元)的银行存单及现金12万人民币(约合2万4000新元)作为彩礼,还送给儿媳1万人民币(约合2000新元)的红包,并购买了戒指、耳环、手镯等首饰。

同年8月,苏某在上海打工时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9月4日离世。

儿媳没出席丧礼

苏家不满儿媳只去探病一次,称儿媳此后一直住在娘家,她在苏某去世举办丧礼时也不露面。

苏家称为苏某为结婚已倾尽所有,加上巨额医药费使他们负债累累,穷困潦倒的生活没办法再继续,因此与儿媳协商,要求她退还12万人民币(约合2万4000新元)的彩礼。

儿媳不肯,苏家就将她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与被告结婚前,苏家二老给被告的8万人民币(约合1万6000新元)银行存单及现金12万人民币(约合2万4000新元)属于为缔结婚姻目的而给付的彩礼。

“因苏某去世,苏某与被告赵某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苏家二老作为给付彩礼的主体,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其给付的彩礼。考虑到,苏某与赵某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且苏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劳动能力逐渐减弱,按照农村养儿防老的风俗,苏家二老将来的赡养问题也会受到影响。”

法院也考虑到彩礼数额不少,以及在苏某住院及下葬时被告的性格造成双方的感情冲突和心理纠葛,判决被告返还6万人民币(约合1万2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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