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长春一家企业竟以消费券代替工资,引发网民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接到投诉,展开处理。
网民发布的视频显示,这些消费券的面值为10人民币(约1.86新元)、20人民币(约3.73新元)、50人民币(约9.32新元)和100人民币(约18.63新元)不等。
每张消费券左下角印有编码,上方标注“重庆路·活力城Mall”及“置业”等字样。网民说:“这就是摩天活力城的工资,发的不是现金,而是消费券。”
根据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消费券可用于由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开发的综合性购物中心重庆路活力城Mall购物、缴纳物业费、购买指定房源和车位等,细则中还附有咨询电话,落款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此前证实确有其事,并表示发放金额因人而异,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但具体使用规则尚不明确。
根据《极目新闻》报道,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将案件移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当地律师指出,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其他形式的支付方式可能涉嫌克扣或拖欠工资行为。这家企业以消费券替代工资的做法,已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