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性骚扰案全和解获缓起诉 毒品案将另外侦办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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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讯)台湾艺人黄子佼2023年遭网友爆料,10年前对未成年女性子性骚扰,强拍17岁少女的裸照,他为此道歉还一度传出自残。台北地检署2023年8月传唤黄子佼到案后,谕令他35万台币(约1.47万新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还核发“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禁止黄子佼骚扰、接触被害人及其家属。

黄子佼近期透过律师与数名被害人达成和解,台北地检署认定他持有7段未成年性爱视频,考量他认罪,今天(3日)予以缓起诉2年。黄子佼须支付公库120万台币(约5.06万新元)并书立悔过书1份;至于黄子佼于道歉视频中自曝涉毒的部分,则将另案侦办。

另外,黄子佼被控于2013年2月至3月期间,在台北市信义区某工作室内,利用拍摄大尺度摄影作品的机会,违反告诉人A女意愿,涉嫌对A女强制性交、猥亵及强迫拍视频等行为,不过检方查出黄子佼当时并无暴力、胁迫或威压行为,提告的女子就部分重要情节也表示无法记忆或无印象,案发后亦未寻求司法协助进行采证或就医,缺乏客观事证,因此难认定黄子佼有强制性交、猥亵等犯行。

此外,检方从搜索扣案的相关电脑、硬碟、记忆卡等证物,均查无黄子佼有对A女强制拍摄视频等事证,考量双方已和解,告诉人A女也已撤回告诉,因此将黄子佼不起诉。

针对民众告发部分,一名女子指控17岁时某日,黄子佼在宿舍楼下邀请她上车,并未经同意亲吻她;另黄子佼涉嫌于2011年某日,在台中市台湾大道某酒店房间内,以拍摄艺术照名义,使女方裸露上半身并拍摄视频。

关于黄子佼被控亲吻部分,依女方FB帖文及其证述内容,应是二人对话时的“突袭式亲吻”,且无其他身体接触行为,属于性骚扰范畴, 而该罪应告诉乃论,但女方未提告诉,且已陈报和解协议书,检方无从加以追诉。

涉嫌拍摄半裸视频部分,检方认为被害女子当时并非儿童或少年(已满18岁),黄子佼并未以强暴、胁迫手段使被害女子脱衣,拍摄过程中亦无肢体接触,无从认定有性骚扰或 强制猥亵罪嫌,此部分仅属个人私德领域行为,被害人亦未提告,查无具体不法犯罪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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