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被控收片酬不工作 前东家提告求偿!

(图:互联网)

(综合讯)香港女星张柏芝3年前被前经纪人和公司告上法院,指控她收片酬不拍片,要求退还1276万港元(约218万2335新元)。案件昨天(27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会议,预计42天内择期开审。

张柏芝于2011年离婚后加入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曾于2013年宣布息影1年,到2014年复工。她也曾在拍摄周星驰电影《喜剧之王》爆红后,和当时的经纪人朱永龙爆发合约纠纷,纠缠长达5年之久才以和解收场。

张柏芝和经纪人余毓兴(图:互联网)

岂料2020年她再度卷入合约纠纷,被前东家AEG和前经纪人余毓兴控诉,在他担任经纪人的8年间,和张柏芝签订独家经纪约,并预付4部电影酬劳,共计4000万港元(约684万2013新元)。隔年双方另签一份2部电影片约,当时余毓兴再预付276万港元(约47万1929新元)。前后总计预付了超过730万新元的片酬,但张柏芝却迟迟未开工履约。于是AEG和余毓兴告上法院,向张柏芝求偿,同时要求她公开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的收入。

香港法院预计传唤双方各2名证人出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也提出多达500份相关文件,预计审讯需要8天,在42日内确定开庭日期,正式在法院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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