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邵氏与中国杭州优酷合制警匪港剧《执法者们》,由黄宗泽、马国明、陈豪、宣萱、吴启华、罗子溢等主演,讲述警廉律3大部门携手合作,长期追查犯罪集团首脑,经历连场斗智斗勇的故事。
热血干探演不出百感交集
这次跳开惯例,先从角色与演员说起,因演员阵容正是本剧吸引人观看的一大因素。
黄宗泽饰演重案组高级督察周俊杰,是热血干探,虽为高级督察,却事事亲力亲为,身先士卒,不过黄宗泽演技甚为木讷,与角色的热血本性不太相符。
他在剧中发现意外线索,或看到震惊场面,如他原本极为器重的下属当众胁持上司,爆出警队内鬼真相后吞枪自尽,周俊杰其时心里应当是惊诧、痛心、懊悔、歉疚、失望、悲哀等等情绪翻涌,百感交集、可惜黄宗泽表情一般,脸上展现不出一丝一毫的五味杂陈。
当然可以说他是身经百战后泰山崩于前而色不改,但相信观众眼睛是雪亮的,淡定与演技不到位,两者之间不难分辨,尤其当“淡定”出现的次数实在太多。
周俊杰初出场时与妻子正处于离婚边缘,他想挽救,所幸妻子亦愿意给他机会弥补。
饰演周妻子何天茹的前美姐蔡洁,气质不俗,与黄宗泽对感情戏时演出自然,反让人觉得样子无可无不可的周俊杰,才是那个没有很想让感情重新升温的人。
廉政主任太严肃,检控专员报新闻
马国明饰演廉政公署高级调查主任高浩然,西装笔挺,处事严谨,基本符合马国明戏路,或许是此角色要求严肃度日,以至马国明这次演出相当拘谨,欠缺了一些“激情”。
高浩然因间接促使好友坐了8年冤狱,因而内疚不已,矢志定要将犯罪首脑缉拿定罪,因此在目标达成之前不谈儿女私情,于是当面拒绝了下属的告白。
陈滢饰演暗恋他的下属Jenny,穿上男性西装颇具干练感觉,不过演技普普,与马国明亦无甚火花。
陈豪饰演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刘宇凡,这还是我第一次完整看完他主演的一部剧(我看的港剧不多),才发现,他的表演有种说不出的别扭,讲话时经常性的双手摆动,活像新闻播报员的架势,整体肢体语言和表演模式更像是在演舞台剧。
尤其他和宣萱一对戏,两人的差距立马变得超明显,宣萱在剧中饰演坐了8年冤狱的女子Rachel,出狱后处心积虑报仇,与她表面的温婉判若两人。
宣萱一如既往演技在线,本剧可说是她与吴启华、张国强等老戏骨稳住了表演这块。
(张国强饰演警务处副处长,在廉政公署审讯室与马国明对峙那场戏,让人印象深刻)
警匪剧必备佐料,巧合当饭吃
《执》剧情节奏明快,动作戏多,角色冲突与戏剧张力都不错,想看一部带爽感的警匪剧,可以追一下。
但若要较真,本剧槽点绝对不少,单是故事设定,已是千篇一律,虽说三部门合一气势如虹,其实仍是常见的咬住一个大反派斗到底的兵捉贼戏码,再辅以卧底、线人、黑警、内鬼这些必备佐料,就端出这盘大锅再翻炒一顿的新鲜冷饭。
感情戏一定要,唯依旧谈不出新意,破镜重圆、办公室恋情、单恋、苦恋,再加几个老婆横死收场的悲惨桥段,煽情效果继续做好做满。
为减低剧中角色之间割离感,增加关系互动性,硬生生制造了各种巧合,如护送证人的黑警,是3主角之一的高浩然的亲舅舅。
周俊杰的妻子何天茹是海关官员,正好就让值班的何天茹,查到他老公在查的犯罪集团军火走私。
坐牢的Rachel,原来早就认识刘宇凡和高浩然,而且还是暧昧的三人行,两个男的分别就是当年那场冤狱官司的检控官和证人。
重案组和廉政公署各自查探的零星案件,又多多少少都与他们一直想绳之以法的犯罪首脑戴祖富有关,搞到似乎只有一个戴祖富操控了整个香港。
虽说无巧不成书,但巧到这地步,未免也太刻意,真的可以不必。
明目张胆挑战法律界限
戴祖富被刻画成一手遮天的反派大boss,夸张程度让人傻眼(或翻白眼),第1集戴祖富出庭,就暗里遥控狙杀3个证人。
说“狙杀”,实际是戴祖富委派整个雇佣兵团去执行任务,大张旗鼓明目张胆在繁忙街头与保护证人的警队驳火,贼方炮火之猛烈,导致警队被团灭,这根本是向当地政府开战的行为,重点是事件过后,戴祖富无罪释放,如此严重的街头枪战过后,竟不了了之。
戴祖富收藏军火的岛屿虽鲜有人迹,却并非无人知晓,既有迹可循,就非万无一失,怎会放心在岛上进行器官买卖,还收藏足可发起战争的大量军火?何况岛上戒备亦不森严,照理要看管一群肉票和如此数量的军火,起码要驻扎一队军队吧。
戴祖富一手建立的海上堡垒,有可能发生吗?长年定点在海上,逃得过水警巡逻检查?
海上堡垒篇演了一起地下拳赛供有钱人下注娱乐的戏码,先不说这依然是常见的如有雷同,还含有抄袭鱿鱼游戏之嫌,港剧就真不能有创意一些?
周俊杰明明就在海上堡垒待过,也被迫打过黑拳,戴祖富当时走得如此仓促,必然会在堡垒内留下可追查的蛛丝马迹,这样都还无法缉拿戴祖富?
最后那场劫法庭戏,不仅是本剧高潮,我怀疑编剧写这幕戏时是不是也颅内高潮了,一队雇佣兵直接杀入法庭,带枪胁持法官、检控官、律师、证人、陪审员,如入无人之境,香港有可能发生这种事?
我只知道被告可以在庭上无律师自辨,但当场炒掉律师,再由自己充当律师审问证人?若真有这条法律,应该是对所有执业律师的最大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