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花莲一家八口,被控在过去十年间佯装罹患精神疾病,在花莲及双北等地多家医疗院所长期住院治疗,向台湾人寿等八家保险公司诈领超过5千500万新台币(约240万新元)保险理赔,并诈取938万新台币(约41万新元)健保住院给付,共计约6500万新台币(约284万新元)。
台北地方法院于2023年4月18日一审判决八人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仍维持无罪原判,全案不得再上诉。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这起案件源于张姓家庭主妇,因长期未就业、经济有困难,自2008年起就医时,声称长期忧郁、焦虑、失眠、无动力并有自杀念头,初次就诊后即被诊断为情感性精神病,为避免自残,安排全天候住院观察。
然而在住院期间,她几乎每天都由家属或朋友协助请假外出,不仅前往麦当劳用餐、洗头、唱卡拉OK,还回家陪母亲庆生,甚至饮酒与游玩。
检方认为她社交功能并未受影响,不符合严重精神病患者特征,怀疑其诈病。张女出院后向中国人寿、台湾人寿申请理赔,在遭医院拒绝后甚至曾以头撞墙抗议。其后,她改至其他院所就诊,并获得进一步理赔。
将“理赔模式”传授给其他家人
张姓女子后将“理赔模式”传授给丈夫、女儿、姐姐与姐夫、妹妹与妹夫及小姨子共八人陆续投保人寿保险。根据保险条款,只要他们经医师诊断确有疾病或伤害并办理正式住院,保险公司就必须按日给付住院保险金。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八人多次至各大医院精神科主诉不同症状,使医师误诊并安排住院,从而取得相关住院文件与诊断证明,再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同时,健保署也需负担相关医疗费用,检方因此以诈欺取财罪嫌将八人起诉。
高等法院审理时,检察官申请将被告病历资料送交亚东纪念医院、新光医院等权威机构评估,确认是否诈病或不符住院必要性。但两家医院均以“无法鉴定”为由回函拒绝。
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等人皆为经主治医师基于临床判断安排住院,难以认定所有医师均因被诈术误导。由于缺乏确凿证据证实主治医师与医疗团队受骗安排治疗,因此难构成检方所指之诈欺犯罪。
法院最终认定,检方上诉请求无据,维持原审无罪判决,七名被告无罪确定。已于今年1月病逝的陈姓被告则不受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