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年仅11岁的女童,在网上认识了当地一名男大生,两人相约见面,男子色心大起,竟把女童带进公厕,两人在公厕发生性行为,女童因而怀孕并生下了一名女婴。女童母亲得悉后怒不可遏,怒告男子与未成年少女性交。
根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这起案件发生在桃园。根据法庭文件,刘姓男大生是在2019年在网上认识这名女童,两人相约出来见面后,刘男色心大起,虽明知女童未成年,仍诱导她到住家附近的公厕进行性行为,还“一箭中的”,导致女童怀孕。
母亲察觉女儿腹部隆起后赶紧追问真相,才知道刘男的兽行,一状告上法庭。女童在诉讼期间产下一名女婴,刘男在受审时一度否认跟女童在公厕发生性关系,甚至为了保护自己而反赖女童“性生活不单纯”,质疑女婴是自己的骨肉。
不过较后经采集女婴唾液跟刘男DNA进行对比后,证实女婴是刘男的,刘男铁证下没得狡辩,只得承认自己的罪行。
当地法官说,女童在案发后不但怀孕,还被诊断出患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刘男庭上公然否认是孩子父亲,对女童造成二次伤害。
不过刘男较后同女童家长达成和解,加上调查两人的通讯记录后发现,两人并非没有感情基础,因此依法允他减刑,将刑责最低三年的“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降判为一年八个月徒刑。
刘男原答应赔偿女童母亲20万台币(约9300新元),之后按月给付2万元(约930新元),不过在付了15万元(约7000新元)就耍赖拒付。当地检控单位认为二审判刑太轻,决定上诉,但被最高法院驳回,让刘男得以维持一年八个月徒刑。